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第一章 总 则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 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 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 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下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