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曹海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寻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