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发行人"、"公司" 或"上市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并已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 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 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及 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