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丽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 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黄华庆 崔萍 2023年12月5日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