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 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年 本人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本人不存在影响贵公 司股票(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 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 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债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于 2023年12月20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经认真核实,现回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