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国泰君安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泰君安")作为江苏 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人以及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 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对丽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延期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22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9.5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78.98 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