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3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 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正确把握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