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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LDXCLDXC(SH:603937)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 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