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丽岛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LDXCLDXC(SH:603937)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