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资格、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 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工作经验及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进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发现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蔡征国先生、蔡旻辰女士、陈波先生、阮广学先生、 高攀先生、周克雄先生、魏佳眉女士、崔萍女士、祝世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其中魏佳眉女士、崔萍女士、祝世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