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