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丽岛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LDXCLDXC(SH:603937)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该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