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