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2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59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078.98 万元,坐扣承销和 保荐费用 6,495.9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3,583.0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583.0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000.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 号)。 2、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