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 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指定的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发生可能对公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