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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LDXCLDXC(SH:603937)2024-09-20 08:51

qq大厦7层、8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解编。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 A0493 号 致: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丽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