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哈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签字: 25年8 2018 邱指乌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 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它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聘任陈芳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志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伍晓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钱龙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 邱振伟 202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