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药业: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w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