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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药业: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董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较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荣辉、李玉兰、董全亮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董意见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