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药业: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1月修订)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 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大理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本公司依法定程序提出申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 以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