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药业: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第六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 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 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大理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