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药业: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信息披露制度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上市 的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条 为规范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进公 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 性文件, 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 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