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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药业: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保 应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