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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药业: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战略等专门委员会的, 独 第一条 为完善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大理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 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