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化股份: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