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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化股份: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醋化股份)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价格(以下简称本次 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 下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