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长清、姜波、李音 2023 年 10 月 18 日 陈学敏先生(总经理)、余跃明先生(副总经理)、叶清东先生(副总经理)、 卢现友先生(财务总监)、周志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拥有履行职责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 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被 禁止任职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健、长远发展,审议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