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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1月)
SunxingSunxing(SH:603978)2023-11-29 09:2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 料,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