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 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投项目的具 体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