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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 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以 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委员会成员中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