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 用途使用。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 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