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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二〇二四年四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 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 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 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 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 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 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 的情形,董事、监事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