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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对江 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下称 "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 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 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