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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 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1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