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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构 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含本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1/3(含本数)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