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制订)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 回避;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 就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 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