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 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