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 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公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构 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