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股份_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豁免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7-2-1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上会业函字(2023)第 71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 作为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股份"或"公司"或"发行 人")的申报会计师,我们收到合兴股份转发的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 《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贵所的要求,我们对审核问 询函所列问题中需要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本回复除特别注明外,所涉统计数据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7-2-2 问题 2、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