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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豁免版)
605005CWB(605005)2023-12-18 07:50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关于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上市审核委员会 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05 号《关 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 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合兴股份")已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对意见落实函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 具有相同含义。 | 黑体(加粗)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不加粗) |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加粗) | 对申请文件的补充披露、修改 | 本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