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股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27 层 邮编:200041 23-25th and 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34 332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四月 | 释 义 1 | | --- | | 第一节 引 言 4 | |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4 | |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5 | | 三、本法律意见书的申明事项 6 | | 第二节 正 文 8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8 | |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9 | |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9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14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5 | | 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