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 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