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并制定《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 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