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公司章 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 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 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委员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