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任命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