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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SDFSDF(SH:605006)2023-10-27 10:27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 司")有关人员提名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 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会委 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 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 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