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年 12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a 2.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3.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4. 公司与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