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