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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就《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 见 经审查,该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就《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