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172 号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17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 "本所")收悉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出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 融资)〔2023〕518 号《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后,本 所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浙江永和制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者"永和股份")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核查主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项目人员实地考察、 访谈、询问所获得的信息。 本所对发行人 2023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未出具审计或 审阅报告,因此对发行人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不进行发表意见或结论。 以下所述的核查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发行人回复贵 所问询目的,不构成审计或 ...